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906 证券简称:晏顺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
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 3 年。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出席
第八条 董事议事应当以董事会会议方式进行。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一) 董事会定期会议,在每年上下两个半年度内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人员。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2、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议内容不明确、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