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3906 证券简称:晏顺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晏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
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五条 暂缓、 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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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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