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3887 证券简称:庞泰环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2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
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将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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