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887 证券简称:庞泰环保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庞泰环保股份有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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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条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及本制度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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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有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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