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3881 证券简称:一森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森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润表、2024 年度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
国府审字(2025)第 0102000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预付款项”所述,一森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河北玖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预付给河北一森众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00 万元,合同约定用于采购酸枣苗,并要求于 2024年 6 月 1 日前交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公司未供货未退款,我们无法取得合理的证据判断该笔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造成报告期内一森股份公司预付款项 300 万元款项性质不明确,且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可能影响往来科目款项性质列报的准确性和净利润。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具体内容的相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董事会经过必要的审议和核查程序后认为: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4 年年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 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董事会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日后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河北一森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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