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7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3876 证券简称:鑫浩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逯益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志红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董事长逯益民、董事会秘书陈志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
公告编号:2025-001
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鑫浩源披露回购股份方案,拟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
格为 2.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0 元。2024 年 12 月,公司无充分正当事由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构成回购违规。
鑫浩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逯益民、董事会秘书陈志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鑫浩源、逯益民及陈志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回购实施细则》《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公开承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4 号)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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