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33876 证券简称:鑫浩源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该议案已于 5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价格 2.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0 元,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结合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需要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为优化运营资金配置,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资金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
公告编号:2024-040
此次股份回购计划。
因此,综合考虑现阶段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等因素,公司终止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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