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3863 证券简称:道盾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理的行为,保证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上海道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设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经理授权人员。除非另有规定,本细则所涉及相关条款也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较强的战略意识和公司经营体系搭建能力,具备较强的经营分析、业务推动能力。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较好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全面地把握企业发展全局;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担当、开拓创新、廉洁道德。
第五条 有下列之一情形的,不能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不得担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违反以上规定聘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经理、副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经理、副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经理、副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副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有权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职权。
第十二条 经理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时,应通过经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
第十三条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分管工作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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