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3855 证券简称:三楷深发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三楷深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制度的议案》,需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三楷深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三楷深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三楷深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公司聘请两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
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四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选举和罢免公司董事长;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并报请股东会审议;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发行
新股;
(二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章程或者除股东会法定职责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除提供担保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公司发生
的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关联交易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为计算依据)10%以上且金额超过 800 万以上的借贷事项;
(四)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发生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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