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 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六条 董事或除总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
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
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
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
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 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 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
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