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
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的如下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但低于 50%或低于 1500 万。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未达到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长审议决定的投资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备案。
前款规定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事项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进行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本制度第十条所定标准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前款规定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交易事项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而进行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
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十一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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