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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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委托理
财、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授信/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审批等事项;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审批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授信/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审批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
定。
第七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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