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第 3—12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3—16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564 号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波信息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波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对天波信息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 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在复核 2022-2023 年的公司年报中,公司发现以下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公司管理层对
2022-2023 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2022-2023 年,公司重要前期差错事项主要如下:
序号 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公司发出商品未按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调整
跨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 公司未区分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和转回,根据存货实际耗用、销售情况,调
整各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影响存货、营业成本及资产减值损失。
(三) 公司租赁期预测不准确,根据租赁合同重新计算使用权资产以及租赁负债。
(四) 公司存在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根据员工实际职能,
调整薪酬分类,影响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
(五) 公司将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开发模具费用在研发费用中核算,将其调整至营
业成本或存货中,影响存货、营业成本及研发费用。
(六) 公司存在部分模具费用跨期的情形,按照费用归属期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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