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3838 证券简称:美世创投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美世联合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明确美世联合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美世联合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其中股东监事二名、职工监事一名。每届监事任期三年。监事可连选连任。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级别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意见;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协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监事会应对董
事会有关说明出具意见和相关决议。
第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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