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候选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彭新伟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任命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任命彭新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严格遵守
公告编号:2026-008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丽梦、伍林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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