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4 月 25 日,全国股
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5 件基本业务规则和 31 件细则、指引及指南,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以下统称“证券”)交易价格或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在公开披露前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十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三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全国股转系统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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