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4 月 25 日,全国股
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5 件基本业务规则和 31 件细则、指引及指南,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 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第二条第(五)、(八)、(十)、(十二)款所述
的关联交易为经常性关联交易,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为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第四条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但关联方为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的无偿担保除外。
第三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方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在过去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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