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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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4 月 25 日,全国股
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5 件基本业务规则和 31 件细则、指引及指南,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
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
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一)股东会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监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监事人数,若超过,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位于该次应选监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五)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监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监事进行选举。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核,并提供审核所须的资料、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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