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4 月 25 日,全国股
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5 件基本业务规则和 31 件细则、指引及指南,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或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七)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各专门委员会。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
第十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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