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833 证券简称:美天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25 年 4 月 25 日,全国股
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5 件基本业务规则和 31 件细则、指引及指南,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
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审议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提案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二)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通过,股东会可授权董事
会行使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
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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