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
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八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
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
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
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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