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7:33:26 股吧网页版
九久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本董事会议事规
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
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
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第八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董事。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
不能履行其职权时,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
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五)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
当以董事会决议或制定相应制度的形式作出,且应在决议或制度中明确具体的授权内容。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
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