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3824 证券简称:九久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审议通过本监事会议
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
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负
责人,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应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
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会议方式举行并作出决议,
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议事程序
第一节 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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