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822 证券简称:铭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二分之一以上 过半数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铭慧机械股份有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州市铭慧机械股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规,制订本章程。 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
务。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自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三)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四)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国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 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运用科学合理的经营观念和管 为指导,运用科学的经营理念和现代化理办法,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的管理方法,推动公司实现稳健的经济
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收益。 效益,保障全体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
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装专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进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配件 出口;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零售;机械配件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 劳务承揽;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专 售;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不含许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 可审批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技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不 术开发服务;包装材料的销售;包装专含许可审批项目);机械技术开发服务; 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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