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3814 证券简称:ST 德润达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股东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辞职”均相应修订为“辞任”、“罢免”、均相应修订为“解任”等,上述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辞职” 所有条款“辞任”
所有条款中“罢免” 所有条款“解任”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德润达光电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德润达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规则》”)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定,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
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德润达光电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
有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司。 91440300558672033K。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德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德
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 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区 105 栋 A202。 英 文 名 称 : Shenzhen Derund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Optotelectronics Co., Ltd.
205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50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万元。 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五工业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区 105 栋 A202。
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2050.00 万元。
人。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有限公司。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承担责任。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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