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对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5]第0131号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达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5]第 0403 号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发生持续亏损,2022 年净利润-9,215,149.15 元,
2023 年净利润-23,441,529.97,2024 年净利润为-33,564,138.7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671,334.2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润达公司短期借款 15,563,749.70 元,其中逾期的有
息债务金额 563,749.70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2,352.06 元,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债务。
德润达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且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虽然管理层提出开拓销售市场、出售不良资产、降低生产成本等改善措施,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依据资料说明相关措施的预期效果。
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德润达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 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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