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3814 证券简称:ST 德润达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段落所涉及事项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生持续亏损,2022年净利润-9,215,149.15元,2023 年净利润-23,441,529.97,2024 年净利润为-33,564,138.73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1,671,334.27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润达公司短期借款 15,563,749.70 元,其中逾
期的有息债务金额 563,749.70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2,352.06 元,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债务。
德润达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且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虽然管理层提出开拓销售市场、出售不良资产、降低生产成本等改善措施,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依据资料说明相关措施的预期效果。
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德润达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及公司将采取的改善措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业绩出现较大亏损。 针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拟积极采取措施,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 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2025 年起,公司管理层从实际情况出发,将 传统的竞争白热化的普通光源及铝基线路板产品实现转型,把公司定位于高端 投影仪及影视灯具光源及铝基线路板优质制造商,在业务上实现总公司及分公 司客户资源共享,共同开发优质客户,在技术上研发部进行技术上深度交流, 保证产品在可靠性及寿命上实现突破,以提升产品的利润,同时在供应链管理 高度采用性价比的方式导入优质供应商资源,在人力结构上再次优化,打破僵 局,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内部流程效率,实现减阻增效。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
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德润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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