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郑煊先生、周建东先
生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经营方针的
稳定性,郑煊先生、周建东先生达成一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续签《一致行
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煊,身份证号:33082319720131****
乙方:周建东,身份证号:33088119870820****
鉴于:
(1)上述甲乙方均为希尔化工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 14,61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165%,乙方持有公司股份 7,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018%, 甲乙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 22,113,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183%。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以及经营方针的稳定性,双方一致确定甲方为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同意在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希尔化工一致行动事宜方面签订协议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6
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同意在希尔化工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均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自本协议签署后,若双方在希尔化工所有涉及公司事宜,公司的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及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以甲方郑煊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另一方转让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受让方应当就受让的股份同时遵从本协议的安排。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协议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或质押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的,应取得本协议的其他方的同意。
二、一致行动的生效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双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双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四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其他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备用留存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郑煊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利影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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