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备用金的统一收支,统一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
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备用金的安全完整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制度在该部门和该分公司的有效执行,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以及
下属的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备用金的用途
第四条 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及分公司业务拓展和项目实施,主要是员工的
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会议费及零星的采购办公用品费用等与公司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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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
备用金必须用于公司的业务,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 申请备用金人员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 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必须有具体的业务用途,由业务实施人员提出。
第六条 申请备用金人员的业务经验和能力要求:申请备用金的人员,原则
上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体的人员主要包括部门主任、运输部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具备以上职位的成员不能申领备用金。
第四章 备用金的额度管理
第七条
1、总公司人员申请备用金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
2、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的级别设定备用金额度:原则上单个业务部门不超过【5】万元,各级审批人员严格按照,额度限额进行审批。
第五章 备用金专员制度
第八条 公司设置备用金专员(隶属于财务部),负责建立备用金台账,反映
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和报销情况、备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况。备用金管理专员负责办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备用金申请、备用金报销资料的收集和办理、备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业务部门需借用备用金时,由经办人员对该项目的具体资金需求编
制相关的预算,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备用金申请表”,注明所属项目,经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核对并后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的项目预算表,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章 备用金的报销和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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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销的时间规定:项目人员领取备用金后,在资金使用后,应尽快
办理报销,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
第十一条 备用金发票的明细核算科目报销的发票类别包括:住宿费、交通
费、装卸费、通行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广告制作费、资料费、劳保用品、修理费、通讯费、招聘费等。
第十二条 项目人员在报销备用金时,需按发票费用类别分类归集粘贴后,
以人工或快递方式送达至公司的备用金专员,由其对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后进行财务核算。对于不合法合规的发票,备用金专员应责成该项目人员改正,并在项目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报销资料后进行报销核算。
第十三条 项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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