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3802 证券简称:希尔化工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衢州市市场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统
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7570736669。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江山市上余镇八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江山市上余镇八
四路 8 号。 四路 8 号,324100。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束力。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 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
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
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第十五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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