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1-16 21:25:29 股吧网页版
贵之步: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6


公告编号:2018-087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1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晶、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姓名或名称: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靖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晶、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杨乐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郝炜宏、李志强、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之步”或“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了《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编号:2017-025)。并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087
2017-065)。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审案件受理费722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269元,依法由杨乐乐承担。
3、本案上诉费用由杨乐乐承担。
二、诉讼依据:
1、一审法院在中止诉讼的原因并未消除且未履行继续诉讼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2、一审判决对本案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0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民终7829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经济纠纷案件,本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2269元,由郑靖、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8-087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8)湘01民终7829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