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19 18:22:25 股吧网页版
贵之步: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9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3月8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刘安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郑靖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被告二:

1.姓名或公司名称:长沙进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郑小希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被告三: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靖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被告四: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小希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被告五: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兆伟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被告六:

1.姓名或公司名称:邹云香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三)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8日,被告贵之步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SZX0120130821的《委托担保协议》约定:1、原告为被告贵之步公

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个人(协议简称受益人)申请融资或者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最高额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从2013年3月28日至

2018年3月27日;2、一旦原告担保的被告贵之步公司债务出现逾

期,造成原告垫款代偿的,则被告贵之步公司除须向原告支付担保金额10%的违约金、按原告所垫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六支付垫付款利息外,被告贵之步公司和/或反担保方另须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偿还原告代偿款项,不足部分由被告贵之步公司和/或反担保方另行偿还,原告为实现担保追偿权而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贵之步公司和/或反担保方承担。2016年9月5日,被告贵之步公司与原告续签了编号为SZX0120160224的《委托担保协议》,在承接SZX0120130821《委托担保协议》相关条款外,将原告担保的最高额修订为1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并将担保期限延至2021年9月5日。

被告进步餐饮公司、郑靖、郑小希、邹云香和郑兆伟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自愿为被告贵之步公司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相应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被告郑靖、郑小希、郑兆伟和邹云香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被告郑靖自愿以其位于长沙市人民东路440号通发公寓003号楼(权证号:长房权证芙蓉字第00066724号)和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路群芳园009栋(权证号: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513775)的房产、被告郑小希自愿以其位于长沙市人民路29号颐美园5栋(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0511962号)的房产、被告邹云香和郑兆伟自愿以位于长沙市望月湖001片002栋(权证号:长房权证岳麓字第00186195号)和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王公塘29号1栋204(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00096717号)的房产为被告贵之步公司向原告提供反担保。被告郑靖、被告贵之步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被告郑靖以所持被告贵之步公司250万股股权、被告贵之步公司以其商标注册号为3479031、6440269、9201291、9201324商标专用权向原告提供质押反担保。

原告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