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证券代码:833789 证券简称:贵之步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7月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王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1.姓名或公司名称:郑靖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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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其他信息:无
被告二: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
与被告郑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郑靖将其合法持有的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150万股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相应的对价,并配合被告完成股份交割手续。该协议已生效,被告在该协议中关于标的公司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业绩事项承诺: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000万,2016年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若标的公司未完成2016年的营业收入承诺,则被告应当于2016年审计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无条件支付100万股给原告,用以弥补损失;若标的公司2016年的税后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0万元,则被告应支付100万股给原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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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标的公司公布的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标的公司2016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被告在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承诺的关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要求。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将其持有的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100万股无条件支付给原告。因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故原告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将其持有的湖南贵之步科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100万股无偿转让于原告,并协助原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股份交割。
2、诉讼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根据(2017)粤0104民初8186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告郑靖所持贵之步6,000,000股股份,司
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7月19日止。因当事
人郑靖暂未收到任何法院文书,暂未知诉讼事由。
2、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2017)粤0106财保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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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告郑靖所持贵之步8,301,370股股份,司
法冻结期限为2017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止。因当事人
郑靖暂未收到任何法院文书,暂未知诉讼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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