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一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 称“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告编号:2025-124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五条 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
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范围遵照《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的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除审议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所述事项外,还可以
根据《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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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晰,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专门会议记录作为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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