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超纯 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
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应依法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及职
权。
董事会秘书应享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职权,依法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等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涉及信息披露等事宜的相关文件、资料,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要求公司就涉及信息披露的重大疑难事项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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