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1 16:02:51 股吧网页版
超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833786 证券简称:超纯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昱婷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03

二、《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蔡鑫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选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钱昱婷女士、毛文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副总经理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制度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0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及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及修订的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