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超纯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超纯科技”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国投证券按照《辅导协议》及相关的辅导计划,对超纯科技进行了相应的上市辅导工作。目前,国投证券已完成对超纯科技的第四期辅导工作,现就本辅导
期(即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协议》,国投证券建立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小组,胡家彬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王健、张敬衍、宋良巍、李秋函、陈闻江、戴密雯,其中胡家彬、王健担任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国投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技能,具备从事上市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本辅导期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国投证券邀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共同参加了超纯科技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辅导期内,
国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尽职调查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对超纯科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对超纯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募投项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2、中介机构协调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了相关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对项目工作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等。
3、及时传递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辅导小组向公司及时传递最新行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加强辅导对象
对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法规及政策的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与国投证券紧密合作、互相配合,有效完成了本期间内的辅导工作。
二、公司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国投证券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现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等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会计师一起加强了对公司财务核算规范性的指导,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加强会计准则和公司业务流程的学习、理解和应用,避免出现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国投证券计划在下一阶段予以落实: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完全确定。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目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协助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及方案,并督促公司落实环评备案等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认知水平需要持续提高。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辅导工作安排的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个别答疑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关键人员进行持续的辅导,提高接受辅导人员该方面的认知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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