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关于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孙为律师、张静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现场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会议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名册等)均真实、完整;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印鉴均系真实,且履行了该等签署、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该等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事先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公告一起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事项进行
法律意见书
了必要的核查。基于核查工作,本所律师依照中国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资格、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 时。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网络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15:00 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15:00 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元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一)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8,261,383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332,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29,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
经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法律意见书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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