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3784 证券简称:美福润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73363188A。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Medfron Medicine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 49号 3 层 30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56.722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需求,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医药品牌运营服务提供商,建立集研发、生产、销售、推广代理于一体的现代综合性医药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股东创造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蒋寅 990 33% 净资产折股 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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