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783 证券简称:源培生物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面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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