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3772 证券简称:天蓝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运作规程,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其中1人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出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3年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
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日常工作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查阅财务报表、资料(包括下属企业、控股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对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有权提出异议。董事会不予采纳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法律法规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 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 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代为履行。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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