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3772 证券简称:天蓝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冻结股份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王德明持有公司股份 9,392,415 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1.37%。在冻
结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392,41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股东王德明司法冻结股份共 9,392,415 股,其中 9,391,920
股冻结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止,495 股司法冻结期
限为 2025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8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
冻结登记。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鲁 02 执恢 29 号之二,裁定一、解除对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蓝环保,股东代码 0187361979,证券代码 833772,股份性质 00)的 9,391,920股股票的冻结;二、将王德明,证券账户号码 0187361979,持有证券简称天蓝
环保,证券代码 833772,股份性质 00,共 9,391,920 股,以每股人民币 2.27 元,
扣划到平度市君致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号码 0800572559,转入方托管单元(席位号)为 900821,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该股票的全部司法冻
结 ; 三 、 平 度 市 君 致 达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70283MAC3FY9X3J)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冻结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原因
公告编号:2025-024
股东王德明涉及与平度市君致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王德明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2014)青金商初字第 774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平度市君致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王德明所持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391,920 股股票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 21319658.4 元抵债,法院予以支持,因此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抵偿债务。
(三)冻结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德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冻结股份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王德明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495、0.0006%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0、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495、0.0006%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司法冻结情况:
股东王德明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391,920 股曾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进行保全冻结,冻结期间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股东王
德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95 股被宁波海事法院进行保全冻结,冻结期间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
轮候冻结情况: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 793 号司法文书对股东王德明持有本公司股份 9,391,920 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
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轮候期限 36 个月。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初 13 号司法文书对股东王德明持有本
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股份 9,392,415 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轮候冻结的委托日期为 201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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