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3767 证券简称:五轮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下称“《定向发行规则》”)、 《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募集资金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同一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监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等情形时,公司应当予以公告。
第七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定向发行规则》以及《股转系统公告(2016)63 号---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在上述规定允许的金融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并按照公司章程限定权限内进行审核、审批及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说明变更的原因、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等。公司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体用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直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或已按规定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主办券商应当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进展情况,是否开展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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