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3767 证券简称:五轮科技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章及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五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
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第七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
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十条 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
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
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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