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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3 15:31:32 股吧网页版
天然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3760 证券简称:天然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汉中天然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第三方所负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均有公司统一管理,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互保、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八条 虽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
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八)公司认为其他重要的资料。

第十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行业前景、项目情况、信誉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
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公司担保政策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与本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

(七)有逾期银行债务尚未结清的;

(八)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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