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麓谷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309,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65,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235,399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反对
股数 74,5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