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 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好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低风险型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拟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主要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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