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3736 证券简称:中塑在线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
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在线供应链”)成
立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为浙江中塑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中塑在线供应链的股东构成如下:
公司认缴出资额 510 万元,出资比例 51%,实际出资 510 万元;
何军认缴出资额 490 万,出资比例 49%,实际出资 0 元;
经双方协商,何军拟将其持有的中塑在线供应链 49%股权(对应出资额 490万元)转让给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塑在线供应链 100%股权,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34,561,196.50元,净资产为 18,511,000.83 元。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 49%股权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中塑在线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 A 区圆厅二楼 207 室(自主申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塑料城 A 区圆厅二楼 207 室(自主申报)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法定代表人:戴伟忠
控股股东:戴伟忠
实际控制人:戴伟忠和胡华君夫妇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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