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 O 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18717439。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大南坑衍 35 号 101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9.8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员参与、持续经营、客户满意、精益求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五金零售;模具制造;金属制品批发;其他金属处理机械制造;金属工艺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密封件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玻璃钢材料批发;玻璃钢制品批发;橡胶减震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第三章 股份与注册资本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 1229.86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9.861 万元。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或 认购的股份数 占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万股) (%)
柳全涛 净资产折股 461.5 36.9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王东 净资产折股 230.8 18.46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毕黎益 净资产折股 153.8 12.30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陈继春 净资产折股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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