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3724 证券简称:威尔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威尔弗汽车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 审议批准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
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向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 审议批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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