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3719 证券简称:宏发新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在公告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本公司现对该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具体内容如下: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增加授信敞口额度5,000 万元,增加后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同时同意本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或以外敞口币单位定期存单为上述决议项下产品提供相应质押担保。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
公告编号:2024-023
币 8,000 万元。
3、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其中敞口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为增加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需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宾先生签名时,均可使用法人李红宾先生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代替。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红宾先生均确认:加盖李红宾先生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视同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该印鉴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宾先生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更正后具体内容如下:
1、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增加授信敞口额度5,000 万元,增加后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同时同意本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或以外敞口币单位定期存单为上述决议项下产品提供相应质押担保。
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为增加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需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时,均可使用法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代替。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均确认:加盖法定代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章视同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3
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该印鉴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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